
網路罵人可以嗎?小心觸法!一文看懂公然侮辱與妨害名譽責任與價目表
在社群媒體、PTT、Dcard 或 Facebook 留言罵人,不小心可能就踩到法律紅線。你知道嗎?即使沒指名道姓,也有可能構成「公然侮辱」或「妨害名譽」罪!
1.網路罵人可以嗎?2.公然侮辱與妨害名譽的差別3.網路罵人沒指名道姓也會被告?4.提告流程與律師費用(價目表)5.真實案例:網路公然侮辱成立判決6.公然侮辱容易成立嗎?

網路罵人可以嗎?可能已經違法!
簡單來說:「不可以。」在網路上留言、發文、回覆時,若使用辱罵性詞語(例如:「白癡」、「腦殘」、「垃圾」等),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妨害名譽罪,依法可處罰金甚至拘役。即使你認為是「抒發情緒」或「網路發洩」,也不能當免責理由。

公然侮辱 vs 妨害名譽差在哪?
- 公然侮辱罪
- 刑法第309條:無須具體指控事實,只要以貶抑人格的言語公開攻擊他人
範例:「你這種人超噁心,廢物一個」
- 妨害名譽罪(誹謗)
- 刑法第310條: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(真或假都可)
範例:「某某人偷錢、不還錢」

網路罵人沒指名道姓也會被告?
有可能!即使沒提名字,只要具體語句讓人能聯想到對象是誰(例如:「我們公司那個愛裝病的女業務」),就可能構成犯罪。
範例:重點在於:是否能辨識特定人
- 「某補教界老師吃女學生豆腐」→ 妨害名譽
- 「那個長頭髮臭臉女主管根本神經病」→ 公然侮辱

提告流程與律師費用價目表
- 提告流程(刑事)
1.蒐證(截圖對話、網頁快照)2.報案備案(警局或線上報案)3.檢察官偵查(可請律師協助)4.法院審理與判決
- 民事求償流程
1.同樣蒐證2.委託律師送出民事起訴狀3.依損害程度求償(通常1萬~30萬元)
律師費與賠償價目表參考
若對方身分特殊(例如藝人、老師、醫生),法院判決通常會提高賠償。
- 報案與簡單諮詢:NT$2,000~5,000
- 委任律師刑事告訴:NT$20,000~50,000
- 民事求償代理:NT$30,000~80,000
- 常見判賠金額:NT$5,000~50,000(視損害與身分)

網路公然侮辱案例
- 【案例】PTT罵人是「垃圾」,成立!
某人於PTT上稱他人為「垃圾」、「沒人性」,雖未指名,但其他人都知道指的是誰。法院認為構成公然侮辱,判處拘役20日,得易科罰金。
- 【案例】臉書社團爆料導致妨害名譽成立
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寫文影射前公司主管偷錢,結果被告妨害名譽,雖對方說是「事實」,仍被判有罪,民事部分還賠了10萬元。
公然侮辱罪容易成立嗎?
根據《刑法》第309條第1項,公然侮辱罪成立的要件:
一、公然性(公開發表)
指的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看到的情況下進行發言。例如:
- 臉書貼文設定為公開
- IG限時動態有很多人看到
- PTT/Dcard留言
- LINE群組中有第三人,即使是在小型LINE群組,只要群組成員非私人親密圈,也可構成「公然」。
二、侮辱性言語或行為
不需要提出具體事實(那是誹謗)。例如:
- 攻擊人格「你這種人最噁心」
- 情緒性、主觀性言詞「根本低能」
- 沒有建設性,只為羞辱對方「沒人性、白癡、死肥宅」
三、可以辨認對象是誰
即使沒有提到名字,只要讓旁人能合理辨識罵的是誰,就可能構成犯罪。例如:
- 「我們公司那個喜歡告人的主管」
- 「台中某補習班那個禿頭教英文的」
結論
發言前先三思,別讓情緒害了自己,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,言語自由不是無限上綱。只要你的言論有公開性、針對特定人,即便只是情緒性發洩,也可能違法。建議網路發言時,尊重他人、避免辱罵,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