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一名高中生在學習歷程檔案中,將辯論比賽獲得的「優秀士」誇飾為「最佳辯士」,引發網友質疑造假,結果遭四所大學撤銷錄取資格。事件迅速延燒,輿論焦點落在「誠信」二字,但這是否真的只是個人誠信的問題?
首先,值得追問的是:究竟是哪幾所大學,在招生評比中將這位學生的「辯論能力」視為最關鍵指標,而相對忽視學測成績、在校表現與其他綜合能力?若錄取標準本身極度仰賴單一事蹟,那麼,誤寫或誇飾詞語導致資格取消,是否已違反比例原則?而大學主張「考生應對所上傳資料負完全責任」,若這樣的標準套用於每一個措辭,學生的表達自由與學習犯錯的空間是否早已被壓縮殆盡?
教育制度理應培養誠信,但更應教導學生如何面對錯誤、理解錯誤、並從錯誤中修正與成長。以「一次錯誤、終身放逐」的方式處理年輕人的過失,是否過於嚴苛?難道誠信教育的終點,是公開示眾與懲罰,而不是引導與教化?
更值得反思的是,大學自身是否也堅守同樣的誠信標準?招生簡章、網站或系所簡介中,常見「全球領先」、「亞洲第一」、「唯一首創」、「師資最強」等華麗標語,這些宣稱往往缺乏嚴謹數據支持,更多是策略性的行銷修辭。若對學生的文字須精準校驗,為何對大學自身的浮誇宣傳卻能寬容以待?這不僅暴露出誠信標準的雙重尺度,也映照出台灣教育體系深層的權力不對等與虛偽結構。
誠信的核心,不應是排除犯錯者,而是讓人有機會修正錯誤。一個真正重視誠信的大學,應提供學生說明與補正的機會,而非片面取消錄取資格。教育的本質,不正是讓人學會如何成為更好的人嗎?